第二百七十一条

有效

保险标的发生海上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