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五条

有效

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发生几次海上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即使损失金额的总和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也应当赔偿。但是,对发生部分损失后未经修复又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赔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