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四条

有效

保险人赔偿海上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