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一章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二百二十四条有效享受本章规定的责任限制的人,就同一事故向请求人提出反请求的,双方的请求金额应当相互抵销,本章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仅适用于两个请求金额之间的差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