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五条
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当事人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撤销、变更救助合同:
(一)合同在受胁迫或者危险情况的影响下订立,并且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二)根据合同支付的救助款项明显过高或者过低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当事人起诉或者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受理争议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撤销、变更救助合同:
(一)合同在受胁迫或者危险情况的影响下订立,并且合同条款显失公平;
(二)根据合同支付的救助款项明显过高或者过低于实际提供的救助服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