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第一百七十条有效被拖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对被拖物享有留置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