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章 海上拖航合同第一百六十四条有效海上拖航合同,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本章规定不适用于在港区内对船舶提供的拖轮服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