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租船合同/第三节 定期租船合同第一百三十八条有效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