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章 租船合同/第二节 航次租船合同第一百三十条有效航次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载货重量、容积、货名、装货港和目的港、受载期限、装卸期限、运费、滞期费、速遣费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