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一百零四条有效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发生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当依照本章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责任限额和本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