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八节 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一百零三条有效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责任限额和时效,依照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确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一百零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