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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有效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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