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促进各族群众的交流合作和友爱互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