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三章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促进各族群众的交流合作和友爱互助。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