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第八条未标注地方立法应当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修改、废止的决定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