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有效不设区的市、市辖区、街道以及开发区、林区、垦区等设立村民委员会的,适用本法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