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章 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其他村务工作者提供培训,帮助其提升政治素质、法治意识、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