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二十五条有效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村民;遇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临时通知村民。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