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二十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辞职申请,其职务自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