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4年4月7日
施行日期
2024年4月7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29日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3月27日江苏省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批准)

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南京市内秦淮河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