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