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第三章 救助程序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定给予社会救助的,应当按照规定在申请家庭或者个人所在的村、社区等范围内公布社会救助确认决定;决定不给予社会救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