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申请教育救助,向就读学校提出,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申请住房救助,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