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拨或者调剂解决,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进行河道整治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可以用于移民安置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