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Not yet in force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国家公布的名录执行。

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论证评估,按照规定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并公布。

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论证评估,根据论证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也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