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散煤管理制度,加强散煤质量监督和节能炉具的推广,并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推进清洁煤炭、优质型煤的供应、使用和其他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禁止销售不符合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