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Not yet in force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内,以及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防洪排涝设施等,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制定符合同等安全保障要求的替代方案。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