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Not yet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劳动监察,保障各族群众平等就业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支持开展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