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奖励与保密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举报人,情况紧急的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回复。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