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适量装载、封闭运输,不得沿途丢弃、遗撒。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