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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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

根据行政管理改革需要,市人民政府可以调整市、区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并向社会公布。

发展改革、公安、通信、网信、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人民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出租汽车相关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