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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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出租汽车行业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出租汽车司机驿站、停靠站、专用通道、候客区域、充电设施、加气站等配套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巡游车、网约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其他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行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