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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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实现数据采集、智能停车、收费管理的综合开发利用,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服务评价、违停投诉等便捷服务。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停车场信息化改造,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数据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将停车场相关信息与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共享。

智慧停车公共服务系统的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系统运行和数据安全,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