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选址,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进行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