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禁止生产、销售或者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提倡和鼓励移风易俗,开展文明、绿色节庆、祭祀活动。各类节庆、宗教、殡葬、祭祀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的时段、区域和地点烧香、焚烧祭品。生态环境、公安、民政、宗教、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提供相关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