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陕北、关中、陕南等区域不同大气环境容量和扩散条件,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空气质量状况、农作物种植结构和分布区域、气象条件、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因地制宜科学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区域和时段。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