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Not yet in force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担任。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社会有关人士参加。

产业(系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从工会工作者和职工中推选产生。

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或者劳动法律监督员从工会工作者和职工群众中推选产生。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