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陆域作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保护区的地理界线依照国家规定划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