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遵循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原则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单一水源供水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实现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安全稳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
Local Regulations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