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本市分区域、分步骤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区域和实施时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农村地区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街道)转运、县(区)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

城乡结合部、集中连片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按照城乡一体的模式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偏远分散区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环保、经济、便捷的分类收运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