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