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监测,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管理台账,建立污染物排放档案。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权对开发单位自行监测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