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实行清洁生产,通过采用先进适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禁止采用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
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单位应当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开采,建立健全清洁文明井场(矿井)管理制度,作业现场应当符合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根据需要设置挡水墙、雨水收集池以及事故应急池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