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不受理、不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
(三)不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Local Regulations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