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本市鼓励将处置后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污泥产品,作为土壤改良剂等,用于国土绿化、园林建设、废弃矿场以及非农用的盐碱地和沙化地。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不能采用土地利用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5,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