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科学考察和专项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需要组织编制卡山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划,明确保护和管理的目标任务、保护对象、管理要求、保护措施等事项,并对原有居民生产生活活动等作出安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公开并实施。
组织编制卡山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划,应当征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进行深入论证。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