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义务,对破坏卡山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志愿者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