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Not yet in force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野生植物及其生长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受到威胁且原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野生植物生长地已经不能满足生存繁衍需要的物种,可以采取建立繁育基地、基因库、种质资源库或者迁地保护等拯救措施。
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生态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生态安全。采取种群调控措施的,应当依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分级分类严格控制调控数量和方式,并依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猎捕的野生动物进行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