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开展智能网联车辆创新应用活动的相关企业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健全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强化车辆运行安全、应急和现场处置等能力。
开展创新应用活动的智能网联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车辆号牌、车辆识别标牌,在车身显著位置标识智能网联车辆。
智能网联汽车应当配置自动驾驶模式外部指示灯。用于载客的,还应当在车辆内部通过播放语音等方式,向乘客提示安全注意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