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建设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动农业产业发展,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村庄设计、乡村建设及村庄人居环境改善的指导监督。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村庄规划指导协调、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及其监督工作。
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民族乡村村居、古村落的保护和利用、涉民族元素规范使用以及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等监督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