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完善并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结合区域位置、人口规模等实际因素,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户用处理或者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方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与村庄绿化、美化相结合,与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相融合,与村庄环境相协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尾水应当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就近资源化利用。
自治县鼓励推广应用符合乡村实际、运行成本低、维护简便、生态稳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6